第2种观点: 小区不允许卖车位。共享停车位属于业主的共同停车位,不允许销售、租赁或赠送。开发商在计算共享区域时计算了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住宅开发成本中地下车库建设成本和社区规划中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这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不允许交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买车位注意事项有哪些1、产权车位允许出售、出租或赠送,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开发商投资建设规划内的车位属于专有车位;2、公摊车位属业主共有车位,不允许出售、出租或赠送,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3、人防车位产权属国家所有,投资建设者拥有使用权,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需求情况下,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车位拥有20年的使用权,可出租给业主使用获取收益,如国家战时需要则无条件征用。
第1种观点: 一、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有哪些1、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如下:(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二、物业私自改停车位怎么办1、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2、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3、业主代表可以向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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